二、协商收费
根据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(试行)》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指导标准。
计时收费:
苏锡常宁地区: 100 元 / 小时 ---2500 元 / 小时;
镇扬泰通地区: 100 元 / 小时 ---2000 元 / 小时;
徐淮盐连宿地区: 100 元 / 小时 ---1500 元 / 小时;
定额收费:
(一)办理解答有关法律咨询,代书、审查各类法律文书、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服务项目按下列标准执行:
苏锡常宁地区:不低于 1000 元 / 件;
镇扬泰通地区:不低于 500 元 / 件;
徐淮盐连宿地区:不低于 200 元 / 件;
(二)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见证,代理行驶案件侦察和起诉阶段的申诉、控告、申请取保候审按下列标准执行:
苏锡常宁地区:不低于 3000 元 / 件;
镇扬泰通地区:不低于 2000 元 / 件;
徐淮盐连宿地区:不低于 1000 元 / 件;
(三)担任国家机关、公民个人、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,应该按不低于下列标准执行(单位:元 / 年):
单位类别 |
苏锡常宁 |
镇扬泰通 |
徐淮盐连宿 |
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|
10000 |
8000 |
5000 |
公民个人 |
2000 |
1000 |
500 |
小型企事业单位 |
10000 |
6000 |
4000 |
中型企事业单位 |
15000 |
12000 |
10000 |
大型企事业单位 |
30000 |
20000 |
15000 |
集团型企事业单位 |
50000 |
40000 |
30000 |
对属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项目,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充分协商,可以免费代理,但仍需要签定委托合同;对涉及法律顾问单位合同之外需要收费的服务项目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依据《关于挑战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和《江苏省律师服务协商收费规则(试行)》,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另行受费事项、收费方式和标准。属于国家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,律师事务所可在不低于按计件收费规定标准的 80% 的幅度内与委托人确定具体收费标准,属于协商收费的服务项目,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按协商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(四) 办理资信调查、提供法律意见书、组建公司、公司清算、企业改制和企业上市等非诉讼法律服务,根据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质量、有效工作时间和企业资产状况按下列标准收费执行:
组建股份公司或企业改制组建股份公司的服务项目,按不低于公司 总股本 10 厘 / 股且总收费不底于 100000 元。
股份公司上市发行股票的服务项目,按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数不低于 5 厘 / 股且总收费不低于 200000 。
企业资信调查、参与重大项目谈判、提供法律意见书按不低于每件 5000 元。
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按不低于 2000 元每件。
比例收费:
(一)涉及财产关系实行风险代理方式的服务项目。协商收费的比例不得低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、争取财产利益或避免损失总额的 20% 的标准执行。
(二)设立公司企业服务项目。按四注册资本额不低于 2% 收费且收费总额不低于 10000 元的标准执行。
(三)公司企业清算服务项目。委托清算的,按公司企业可分配资产总额不低于 20% 收费且收费总额不低于 30000 元的标准执行;公司股东委托参与清算的,按股东可分得财产总额不低于 10% 且收费总额不低于 20000 元的标准执行。
(四)基本建设服务项目,按下列标准执行。
总投资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,不低于千分之二;
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,不低于千分之一;
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,不低于千分之一;
总投资一亿元至十亿元人民币的部分,不低于千分之一;
总投资十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,不低于千分之零点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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